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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地稅2013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宣講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2013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宣傳手冊

       

       

      一、什么是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79)規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二、哪些企業需要辦理2013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

      答:在廣州市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的查賬征收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照稅法及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告和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并匯算清繳,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匯算清繳申報應在何時之前完成?

      答:納稅人應在201469日前完成2013年度匯算清繳申報。如屬于在年度中間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等終止生產經營情形,需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的,應在清算前報告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納稅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自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四、匯算清繳可以通過哪幾種方式申報?

      答:匯算清繳申報可以通過網上申報或上門申報兩種方式完成。無論采取哪種申報方式,納稅人都必須先根據實際情況在電子報盤文件中選擇其中之一,在網上下載后,按規定錄入申報數據后保存。

      (一)網上申報:登錄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網上辦稅大廳,上傳報盤文件后確認申報。納稅人網上申報成功后,必須在匯算清繳期結束前,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紙質申報資料。

      (二)上門申報:攜帶電子報盤文件(用U盤裝載)和規定的紙質申報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

      ² 注意1:電子報盤文件分為以下六類:①A類-適用于查賬征收一般工商企業;②A類-適用于查賬征收金融企業;③A類-適用于查賬征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④B類-適用于核定征收;⑤A類-適用于跨地區經營總機構納稅人;⑥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A類)(適用于跨地區經營分支機構納稅人)。在錄入數據時要注意,A類年度申報表附表五第45行、第46行、第47行必須完整正確填列,不得填0或空白,否則將無法成功申報。

      ² 注意2: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納稅人(包括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因匯繳申報時提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分配表》(以下簡稱《分配表》)需要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并錄入系統,因此總機構、分支機構納稅人的年度申報只能在辦稅服務廳辦理,不再開通網報功能。

      五、我單位是查賬征收納稅人,2013年度匯繳申報需提交哪些資料?

      答:查賬征收企業需報送以下資料:

      1. 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資料目錄清單(適用于查賬征收的單位);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主表及附表一至十四的電子報盤文件(上門申報提供)和紙質件一式兩份[主表必選,其他附表無發生的不需報送];

      3.有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另有規定的除外)。

      4.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如果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中已經包括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可不另行提供);

      5.有享受稅收優惠的納稅人,應報送稅收優惠備案事項相關資料;

      6.有發生資產損失稅前扣除事項的納稅人,應報送規定格式的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申報表及相關資料;

      7.《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其中《關聯關系表》(表一)、《對外支付款項情況表》(表九)必選,其他無發生不需報送]。

      ² 注意3:為了提高我市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質量,規范納稅申報行為,我市實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附送匯算清繳鑒證報告制度。查賬征收納稅人必須出具匯繳鑒證報告,如納稅人有特殊情況,請直接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系確認。

      ² 注意4:如果貴單位是匯總納稅總機構納稅人,需提交資料與上述七項資料不同,具體請參閱本手冊第八點規定。

      六、我單位是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納稅人,2013年度匯繳申報需提交哪些資料?

      答:核定征收企業需報送以下資料:

      1. 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資料目錄清單(適用于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的單位);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主表及附表的電子報盤文件(上門申報提供)和紙質件一式兩份;

      3.有享受稅收優惠的納稅人,應報送稅收優惠備案事項相關資料;

      4.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另有規定的除外)。

      ² 注意5:有部分核定征收企業是需要報送匯繳鑒證報告的,請直接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系確認。

      ² 注意6:核定征收企業請及早辦理年度納稅申報,以免影響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重新鑒定工作。

      七、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具體包括什么?

      答:根據《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國務院令第287號)第七條規定,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不需報送財務情況說明書。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財務報表由會計報表及其附注構成,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和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

      八、我單位是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需要提交哪些申報資料?

      答: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總機構,應提交專門的年度申報表,即:《廣東地方稅務局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適用于跨地區經營總機構納稅人,以下簡稱為《總機構年度申報表》),除報送本手冊第五點第1項、第37項規定資料外,還應報送《分配表》、各分支機構的年度財務報表和各分支機構參與企業年度納稅調整情況的說明(如果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中已經包括此項內容,可不另行提供)。

      ² 注意7:《總機構年度申報表》是在《廣東地方稅務局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適用于一般工商企業)V2.0》的主表基礎上增加三行次而成,所增加指標的填表說明如下:

      (一)第43行“總機構應分攤所得稅額”:匯總納稅納稅人總機構,以本表第40行“本年應補(退)的所得稅額”為基數,按總機構應分攤的預繳比例計算出的本年應補(退)所得稅額填報。

      (二)第44行“財政集中分配所得稅額”:匯總納稅納稅人的總機構,本表第40行“本年應補(退)的所得稅額”為基數,按財政集中分配的預繳比例計算出的本年應補(退)所得稅額填報。

      (三)第45行“總機構獨立生產經營部門應分攤所得稅額”:填報匯總納稅納稅人總機構設立的具有獨立生產經營職能、按規定視同分支機構的部門所應分攤的本年應補(退)所得稅額。

      九、我單位A屬于廣州市內二級分支機構,總機構在北京, 2013年憑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受理蓋章的《分配表》進行季度預繳申報,請問是否需要辦理2013年度匯算清繳?如需辦理申報,應提交哪些資料?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規定,從2013年度起,總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省內跨市設立的實行匯總納稅的廣州市內二級分支機構,應由總機構匯總計算企業年度應繳或應退所得稅款,并按照規定的稅款分配比例,在分支機構所在地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辦理應繳或應退所得稅款。

      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匯繳申報需報送以下資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暫用該表格式進行年度納稅申報);

      2.經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的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

      3.分支機構的年度財務報表(或年度財務狀況和營業收支情況);

      4.分支機構參與企業年度納稅調整情況的說明(年度納稅調整情況的說明,可參照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中列明的項目進行說明,涉及需由總機構統一計算調整的項目不進行說明)。

      十、我單位B是廣州市內以總機構名義進行生產經營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總機構在北京,無法提供《分配表》,也無法提供相關證據證明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身份,2013年季度預繳時視同獨立納稅人計算并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請問我單位是否需要辦理2013年度匯算清繳?

      答:按稅法規定視同獨立納稅人管理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應在其非法人分支機構所在地進行匯算清繳。

      ² 注意8A單位(第九點)、B單位(第十點)雖然都是分支機構,因身份不同(A單位是匯總納稅二級分支機構,B單位是視同獨立納稅人管理的納稅人),兩者匯繳申報提交資料是不同的,A 單位應按本手冊第九點規定報送,而B單位則根據當年度適用的征收方式(查賬征收/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選擇按本手冊第五點或第六點規定報送。

      十一、我單位按規定辦理了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繳申報,但發現申報有誤,可以重新辦理申報嗎?

      答:在匯算清繳期限結束前(2013年度匯繳期限為201469日前),發現申報有誤的,可在匯算清繳期內通過網上申報或上門申報方式重新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匯算清繳期限結束后發現申報有誤的,只能通過上門申報方式重新辦理申報,如果涉及應補繳稅款,要按稅收征管法規定處理。

      十二、請問如何才能在匯繳申報時享受稅收優惠?

      答:納稅人2013年度如果符合以下二十五項稅收優惠政策條件,應按《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備案辦理流程的公告》(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1號)規定,在年度匯算清繳申報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收優惠備案。匯繳申報時,對已辦理稅收優惠備案的項目,按規定填列其對應年度申報表相關欄次,就可以享受稅收優惠了。

      ² 注意9:小型微利企業另有特殊規定,請參閱本手冊第十四點。

      序號

      項目

      A類年度申報表填報欄次

      1

      債券利息收入

      附表五第2

      2

      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附表五第3

      3

      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附表五第4

      4

      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

      附表五第5

      5

      農、林、牧、漁項目所得

      附表五第16-24行、第26-28

      6

      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所得

      附表五第29

      7

      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所得

      附表五第30

      8

      CDM項目實施企業

      附表五第32行、附表十二第18

      9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附表五第38行、附表十二第2

      10

      新辦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

      附表五第38行、附表十二第2

      11

      動漫企業 

      附表五第38

      12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

      附表五第35

      13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附表五第38行、附表十二第17

      14

      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

      附表五第38行、附表十二第2

      15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

      附表五第38行、附表十二第4

      16

      企業綜合利用資源所得

      附表五第7

      17

      技術轉讓所得

      附表五第31

      18

      小型微利企業

      附表五第34

      19

      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企業

      附表五第38行、附表十二第5

      20

      開發新技術 新產品 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

      附表五第10

      21

      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所支付的工資加計扣除

      附表五第11-12

      22

      創業投資企業

      附表五第39

      23

      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附表九

      24

      外購軟件加速折舊或攤銷

      附表九

      25

      企業購置專用設備稅額抵免

      附表五第41-43

      十三、請問如何辦理稅收優惠備案手續?

      答:目前,稅收優惠備案有網上辦理、上門辦理兩種辦理方式,網上辦理對辦理數字證書CA(客戶端)用戶開放。辦理程序如下:

      (一)上門辦理:

      第一步:網上下載《導入模板(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備案各附表)》,按規定完整正確錄入相關數據。

      第二步:攜帶導入模板電子文件(用U盤裝載)和規定的紙質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稅務機關即時辦結備案,并告知納稅人執行。

      (二)網上辦理:

      登錄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電子辦稅服務廳,在“涉稅事項”-“備案類及其他”-“企業所得稅”-“匯繳期備案”欄目下選擇相應的事項名稱,“提請備案”-“填寫表格”-“確認數據”。

      十四、我單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條件,必須先辦理小微優惠備案后,才能在匯繳申報時享受優惠嗎?

      答:享受小型微利企業低稅率優惠的納稅人,可在年度納稅申報時直接享受相關優惠,不需要辦理小微優惠備案。申報要求如下:

      當納稅人在年度申報表附表五第45-47行填報的數據表明可能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時,申報系統會給出三項提示供納稅人選擇:1、確認符合優惠條件并申報享受減免稅;2、不符合優惠條件;3、放棄申報享受減免稅,納稅人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其中之一進行申報,如果選擇第1項,按規定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免稅額直接填報在附表五第34行(填報規則見表一)即可享受優惠。

      表一

      行次

      項目

      填報要求

      附表五第34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

      0<主表第25行“應納稅所得額”≤6萬元,此行=主表第25*15%;

      6萬元<主表第25行“應納稅所得額”≤30萬元,此行=主表第25*5%

      如果選擇第2項或第3項,附表五第34行只能填報0或不填。

      十五、請問如何才能在2014年預繳申報時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

      答:對上年度匯算清繳有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即:2013年度匯繳申報表附表五第34行填列金額大于0),2014年度預繳申報時,可直接享受小型微利優惠。將預繳時可享受的減免稅額填報在預繳申報表第12行“減:減免所得稅額”累計金額欄次即可(填報規則見表二)。

      表二

      行次

      項目

      填報要求

      12

      “減:減免所得稅額”累計金額

      0<第9行“實際利潤額”累計金額≤6萬元,此行=9行累計金額*15%;

      6萬元<第9行“實際利潤額”累計金額≤30萬元,此行=9行累計金額*5%

      ² 注意10:如果納稅人2013年度虧損,匯繳申報應納稅所得額為0,附表五第34行填列金額為0,該納稅人2014年開始盈利,且彌補完以前年度虧損后,有預繳稅額應補繳入庫,如何才能在預繳時享受到小微企業優惠政策呢?

      ——可以先辦理2013年度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備案,這樣,2014年度預繳申報就可以享受稅收優惠了。

      ² 注意11:小型微利企業請及早(盡量在第一季度預繳申報截止期限2014418日前)辦理年度納稅申報,以免影響2014年第一季度預繳申報享受優惠政策。

      十六、我單位有發生資產損失,需要提交哪些資料辦理申報?

      答:納稅人發生資產損失,應根據《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所得稅涉稅事項辦理流程的公告》(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2號,以下簡稱“省局2013年第2號公告”)規定,在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一并報送規定格式的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申報表及相關資料。

      ² 注意12:納稅人發生以下五類資產損失(①存貨被盜損失;②固定資產盤虧、丟失損失;③固定資產報廢、毀損損失;④工程物資被盜損失;⑤因森林病蟲害、疫情、死亡而產生的生物資產損失),損失數據較大時(具體指占企業該類資產計稅成本10%以上,或減少當年應納稅所得、增加虧損10%以上),要同時附送專業技術鑒定報告或有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損失鑒證報告。

      十七、除資產損失外,還有沒有其他涉稅事項,需要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一并向主管稅務機關附送相關資料辦理?

      答:根據省局2013年第2號公告規定,在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應一并附送相關資料辦理的涉稅事項共十項,分別是:①資產損失(專項申報);②資產損失(清單申報);③境外所得共同支出分攤比例備案;④手續費及傭金稅前扣除;⑤對非金融機構的利息支出稅前扣除;⑥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準備金稅前扣除;⑦以前年度應扣未扣支出稅前扣除;⑧政策性搬遷開始;⑨政策性搬遷完成;⑩特殊性重組,請按規定的程序、時限和要求報送的材料等,在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前及時辦理。

      十八、請問企業所得稅涉稅事項應如何辦理?

      答:目前,企業所得稅涉稅事項有網上辦理、上門辦理兩種辦理方式,網上辦理對辦理數字證書CA(客戶端)用戶開放。辦理程序如下:

      (一)上門辦理:

      第一步:網上下載《導入模板(企業所得稅涉稅事項辦理各附表)》,按規定完整正確錄入相關數據。

      第二步:攜帶導入模板電子文件(用U盤裝載)和規定的紙質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

      (二)網上辦理:

      登錄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電子辦稅服務廳,在“涉稅事項”-“企業所得稅事項辦理”欄目下選擇相應的事項名稱,“辦理”-“填寫表格”-“確認數據”。

      十九、請問可否辦理延期納稅申報?

      答:納稅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匯算清繳期內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或備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資料的,應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申請辦理延期納稅申報。

      二十、我單位未能按時辦理匯算清繳申報,逾期申報需罰款嗎?

      答: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進行匯算清繳,或者未報送稅法規定需報送的資料,主管稅務機關將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² 注意13: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六十四條規定,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二十一、我單位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超過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匯繳申報有應退稅款,可以申請退稅嗎?

      答:納稅人可以按規定申請辦理退稅或抵繳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其中:實行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納稅人,由總機構匯總計算企業年度應納所得稅額,扣除總機構和各分支機構已預繳的稅款,計算出應繳應退稅款,按照規定的稅款分攤方法計算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企業所得稅應繳應退稅款,分別由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就地辦理稅款繳庫或退庫。

      匯總納稅企業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少于全年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的,應在匯算清繳期內由總、分機構分別結清應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預繳稅款超過應繳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分別辦理退稅,或者經總、分機構同意后分別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二十二、如何查詢下載匯算清繳申報相關資料?

      答:納稅人可登錄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門戶網站查詢下載。

      (一)電子報盤文件、申報表查詢下載路徑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gdltax.gov.cn):辦稅服務—資料下載—涉稅表格—企業所得稅欄目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gzds.gov.cn):辦稅服務—下載專區—市局報表下載—申報類報表欄目

      (二)企業所得稅政策法規查詢下載路徑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門戶網站:辦稅服務政策法規欄目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門戶網站:辦稅服務政策法規庫欄目

      二十三、匯算清繳申報事項咨詢途徑有哪些?

      答 :納稅人需進一步了解或咨詢有關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事項的,請致電納稅服務熱線12366或登錄門戶網站查詢。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二○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發布時間:〖2014/3/4〗  發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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