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局公告2015 76號《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備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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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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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轉變政府職能,優化納稅服務,提高管理水平,有效落實企業所得稅各項優惠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現予以發布。 特此公告。
附件:1.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2015年版)
2.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3.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已備案優惠事項清單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11月12日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
第一條 為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要求,規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以下簡稱優惠事項)辦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收減免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3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稅收優惠,是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優惠事項,以及稅法授權國務院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優惠事項。包括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所得減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減低稅率、稅額抵免、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減免等。 本辦法所稱企業,是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 第三條 企業應當自行判斷其是否符合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條件。凡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向稅務機關履行備案手續,妥善保管留存備查資料。留存備查資料參見《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見附件1)。 稅務總局編制并根據需要適時更新《目錄》。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備案,是指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見附件2),并按照本辦法規定提交相關資料的行為。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留存備查資料,是指與企業享受優惠事項有關的合同(協議)、證書、文件、會計賬冊等資料。具體按照《目錄》列示優惠事項對應的留存備查資料執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省稅務機關)對《目錄》列示的部分優惠事項,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聯合補充規定其他留存備查資料。 第六條 企業對報送的備案資料、留存備查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七條 企業應當不遲于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時備案。 第八條 企業享受定期減免稅,在享受優惠起始年度備案。在減免稅起止時間內,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條件無變化的,不再履行備案手續。企業享受其他優惠事項,應當每年履行備案手續。 企業同時享受多項稅收優惠,或者某項稅收優惠需要分不同項目核算的,應當分別備案。主要包括: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所得減免項目,以及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稅額等優惠事項。 定期減免稅事項,按照《目錄》優惠事項“政策概述”中列示的“定期減免稅”執行。 第九條 定期減免稅優惠事項備案后有效年度內,企業減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按照以下情況處理: 。ㄒ唬┤匀环蟽灮菔马椧幎,但備案內容需要變更的,企業在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變更備案手續。 。ǘ┎辉俜隙惙ㄓ嘘P規定的,企業應當主動停止享受稅收優惠。 第十條 企業應當真實、完整填報《備案表》,對需要附送相關紙質資料的,應當一并報送。稅務機關對紙質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后原件退還企業,復印件稅務機關留存。 企業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含一次性扣除)政策,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相關欄次履行備案手續。 第十一條 企業可以到稅務機關備案,也可以采取網絡方式備案。按照本辦法規定需要附送相關紙質資料的企業,應當到稅務機關備案。 備案實施方式,由省稅務機關確定。 第十二條 稅務機關受理備案時,審核《備案表》內容填寫是否完整,附送資料是否齊全。具體按照以下情況處理: 。ㄒ唬秱浒副怼贩弦幎ㄐ问,填報內容完整,附送資料齊全的,稅務機關應當受理,在《備案表》中標注受理意見,注明日期,加蓋專用印章。 。ǘ秱浒副怼凡环弦幎ㄐ问,或者填報內容不完整,或者附送資料不齊全的,稅務機關應當一次性告知企業補充更正。企業對《備案表》及附送資料補充更正后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應及時受理備案。 對于到稅務機關備案的,稅務機關應當場告知受理意見。對于網絡方式備案的,稅務機關收到電子備案信息起2個工作日內告知受理意見。 第十三條 對于不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優惠事項,企業已經申報享受稅收優惠的,應當予以調整。 第十四條 跨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經營匯總納稅企業(以下簡稱匯總納稅企業)的優惠事項,按以下情況辦理: 。ㄒ唬┓种C構享受所得減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安置殘疾人員、促進就業、部分區域性稅收優惠(西部大開發、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深圳前海、廣東橫琴、福建平潭),以及購置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稅額優惠,由二級分支機構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其他優惠事項由總機構統一備案。 。ǘ┛倷C構應當匯總所屬二級分支機構已備案優惠事項,填寫《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已備案優惠事項清單》(見附件3),隨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一并報送其主管稅務機關。 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內跨地區經營的匯總納稅企業優惠事項的備案管理,由省稅務機關確定。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按照稅務機關要求限期提供留存備查資料,以證明其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條件。 企業不能提供留存備查資料,或者留存備查資料與實際生產經營情況、財務核算、相關技術領域、產業、目錄、資格證書等不符,不能證明企業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稅務機關追繳其已享受的減免稅,并按照稅收征管法規定處理。 企業留存備查資料的保存期限為享受優惠事項后10年。稅法規定與會計處理存在差異的優惠事項,保存期限為該優惠事項有效期結束后10年。 第十六條 企業已經享受稅收優惠但未按照規定備案的,企業發現后,應當及時補辦備案手續,同時提交《目錄》列示優惠事項對應的留存備查資料。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責令企業限期備案,并提交《目錄》列示優惠事項對應的留存備查資料。 第十七條 稅務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管理優惠事項,嚴禁擅自改變稅收優惠管理方式,不得以任何理由變相實施行政審批。同時,要全方位做好對企業稅收優惠備案的服務工作。 第十八條 稅務機關發現企業預繳申報享受某項稅收優惠存在疑點的,應當進行風險提示。必要時,可以要求企業提前履行備案手續或者進行核查。 第十九條 稅務機關應當采取稅收風險管理、稽查、納稅評估等后續管理方式,對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情況進行核查。 第二十條 稅務機關后續管理中,發現企業已享受的稅收優惠不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應當責令其停止享受優惠,追繳稅款及滯納金。屬于弄虛作假的,按照稅收征管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履行審批、審核或者備案程序的定期減免稅,不再重新備案。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2015年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工作。
鏈接:相關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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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的解讀
- 發布日期:2015年11月20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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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近期發布了《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解讀如下: 一、為什么出臺《辦法》? 2008年以來,為加強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管理,稅務總局先后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9〕255號)等文件,明確除西部大開發、過渡性稅收優惠政策等采取審批方式外,其他稅收優惠政策原則上采取事前備案方式,并授權各省市稅務局制定本地區具體管理辦法,對落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和加強稅收優惠管理起到積極作用。 近年來,為激發市場活力,給企業“減負、松綁”,國務院提出轉變政府職能、改進工作作風、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等要求。按照國務院部署,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規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加強優惠事項的事中事后管理勢在必行,稅務總局制定了《辦法》。 二、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方式近年來有哪些變化? 近年來,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方式是一個逐步變革的過程,大體分為三個階段: 一是2008年之前!秶叶悇湛偩株P于印發〈減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將減免稅項目劃分為報批類和備案類兩種,其中備案為事前備案,全部屬于行政審批方式。 二是2008年實施新企業所得稅法后,為加強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管理,在國稅發〔2005〕129號文件基礎上,稅務總局印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9〕255號),將備案管理進一步細分為事先備案和事后報送相關資料兩種方式,明確了實施審批管理的所得稅優惠項目。 三是進一步清理審批事項,實行清單管理。2014年2月,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10號公告公布了7項行政許可和80項非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中包括20多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在清單之外的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不再保留審批。2014年4月,國務院《關于清理國務院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國發〔2014〕16號),要求各部委進一步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按照轉變政府職能、明確稅企責權、減輕企業負擔的原則,經過1年多清理工作,稅務總局先后印發了《關于部分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后有關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6號)和《關于公布已取消的22項稅務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8號),明確對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全部取消審批,一律實行備案管理方式。 三、備案的具體操作要點有哪些? 。ㄒ唬﹤浒付x。根據《辦法》規定,企業在自行判斷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條件前提下,凡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并按照《辦法》規定提交相關資料的行為。 。ǘ﹤浒笗r間。由于各項優惠政策類型和享受優惠政策條件有所不同,大多數優惠政策可以在預繳環節申報享受,少部分優惠政策由于核算原因或者需要依據某種資格判斷是否符合優惠政策條件,需要等到匯算清繳時才能判斷是否享受優惠政策;同時考慮有的企業可能同時享受多項優惠事項。為減輕企業負擔,減少企業一個年度內多次備案,《辦法》規定,企業應當不遲于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時備案。這樣處理,有利于企業集中辦理優惠事項備案工作,稅務機關以信息化方式掌握納稅人享受優惠情況,提高納稅申報數據質量,加強稅收優惠的后續管理。 。ㄈ﹤浒纲Y料。備案資料主要包括兩項內容,即《備案表》和部分相關資料!秱浒副怼酚善髽I按照規定填寫,反映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基本情況;相關資料則根據《目錄》要求提供。大部分優惠事項企業僅填寫《備案表》即可完成備案。據初步統計,《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列示的55項優惠事項中,有24項需要附報享受優惠政策的相關資質、證書、文件等,28項只需填寫1張《備案表》,3項優惠以“申報代替備案”。 。ㄋ模﹤浒割l率!掇k法》規定,企業享受定期減免稅,在享受優惠起始年度備案。在減免稅起止時間內,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條件無變化的,不再履行備案手續。企業享受其他優惠事項,應當每年履行備案程序。 。ㄎ澹﹤浒阜诸!掇k法》規定,備案分為正常備案、變更備案二種情況。正常備案是指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所履行的一種備案方式;變更備案主要針對享受定期減免稅的企業,其在享受定期減免稅政策的第1年履行備案手續后,在此后優惠政策有效期限內,如果減免稅條件未發生變化的,不再備案。對于減免稅條件發生變化但企業可以繼續享受減免稅的,為避免納稅人判斷失誤,需要企業履行備案手續,稅務機關可以籍此加強稅收優惠管理,同時增加納稅人享受政策的準確性,是一項為納稅人服務的措施。對于納稅人減免稅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減免稅條件的,為減輕企業辦稅負擔,不需要履行額外手續,企業應當主動停止減免稅,恢復征稅。 。┝舸鎮洳橘Y料。取消審批實行備案管理后,與享受稅收優惠事項相關的各類資料,如各種合同、協議、文件、證書、相關核算資料等,是企業證明符合稅法規定優惠條件、標準的重要依據,企業應當妥善保管。在稅務機關對優惠事項后續管理中,企業有義務提供留存備查資料,并且應當對資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負責!掇k法》規定,企業留存備查資料的保存期限為享受優惠事項后10年;稅法規定與會計處理存在差異的優惠事項,保存期限為差異結束后10年。 四、哪些優惠政策事項實行“以表代備”方式? 為落實國務院重點稅收優惠政策,扶持小微企業發展,支持重點行業轉型升級,《辦法》規定,對于企業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單位價值低于5000元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和低于100萬元的研發儀器設備一次性扣除等優惠政策,企業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相關欄次履行備案手續,不再另行填寫《備案表》。 五、跨地區經營企業如何履行備案手續? 鑒于跨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經營匯總納稅企業(以下簡稱匯總納稅企業)分布地域廣,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稅務機關不在同一省市,為便于企業履行備案手續,避免出現“看的見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見”等問題,《辦法》對匯總納稅企業享受優惠政策備案問題作了如下規定: 一是分支機構享受所得減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安置殘疾人員、促進就業、部分區域性稅收優惠(西部大開發、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深圳前海、廣東橫琴、福建平潭),以及購置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稅額優惠,由二級分支機構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其他優惠事項由總機構統一備案。 二是總機構應當匯總所屬二級分支機構已備案優惠事項,填寫《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已備案優惠事項清單》,隨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一并報送其主管稅務機關。 三是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內跨地區經營的匯總納稅企業優惠事項的備案管理,由省稅務機關確定。 六、《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的主要內容和作用? 為增強《辦法》可操作性,便于企業查詢使用,我們隨《辦法》編寫了《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以下簡稱《目錄》)。這是在對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全面梳理基礎上,按照優惠事項名稱、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據、備案資料、預繳期是否享受優惠、主要留存備查資料等項目進行的歸納、細化與明確。 編發《目錄》對于落實優惠政策具有積極作用。一是細化執行標準,進一步增強《辦法》操作性;二是便于企業學習、查詢和應用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知悉具體管理要求;三是便于稅務機關統一辦稅流程,規范操作程序;四是增強社會監督,推動政府信息公開。 《辦法》施行后,稅務機關和企業均應嚴格按照《目錄》規定辦理各項所得稅優惠事項。稅務機關不得變相審批、不得擅自要求企業增加備案資料。企業也要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備案的義務,并按《目錄》要求認真保管留存備查資料。 七、企業享受優惠政策后,匯算清繳期內未備案的怎么辦? 企業已經享受稅收優惠,但在匯繳期間未按照規定備案的,應在發現后及時補辦備案手續,同時提交《目錄》列示優惠事項對應的留存備查資料。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責令企業限期備案,同時提交《目錄》列示優惠事項對應的留存備查資料。 對于上述情形,稅務機關審核企業相關資料后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有關未按規定報送相關資料處罰。對于經審核不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應當取消所享受優惠,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 八、《辦法》實施后,此前已經審批、備案的定期減免稅,還需要重新辦理備案手續嗎?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履行審批、審核或者備案程序的定期減免稅,不再重新備案。 九、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全部改為備案管理后,稅務機關將采取哪些措施,加強后續管理? 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全面改為備案管理之后,稅務機關的工作重心和管理方式將發生轉變,從“重審批、輕管理”轉移到“重管理,優服務”。稅務機關受理企業優惠事項備案資料時,只是進行形式審核,由納稅人對備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企業享受稅收優惠后,稅務機關將結合企業的納稅申報表信息、備案資料、其它稅收征管信息以及第三方涉稅信息,采取風險提示、評估、稽查等多種有效方式,對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實施管理。企業應當根據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交留存備查資料以證明符合稅法規定的優惠條件與標準。 十、稅務機關后續管理發現企業不符合稅收優惠條件,如何處理? 稅務機關后續管理中,發現企業已享受的稅收優惠不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應當責令其停止享受優惠,追繳稅款及滯納金。屬于弄虛作假的,按照稅收征管法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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