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各地級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省注冊稅務師行業的監管,保障國家稅收利益,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遵照稅務總局的要求,堅持指導和管理相結合的原則,按照“依法監管、支持發展、規范行為、利益脫鉤”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稅務師事務所和注冊稅務師從事涉稅鑒證業務的有關問題重新明確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嚴格行業準入制度,依法支持稅務師事務所和注冊稅務師開展涉稅鑒證業務 。ㄒ唬┥娑愯b證業務是指稅務師事務所接受委托,依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對特定稅務事項信息實施必要的審核程序,并出具鑒證報告,以增強稅務機關對該項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種業務。 。ǘ⿵2009年1月1日起,企業凡涉及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稅務事項,所提供的涉稅鑒證報告均須由經稅務總局批準設立的稅務師事務所和注冊稅務師出具,稅務師事務所及注冊稅務師對其出具的鑒證報告及其他執業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各級稅務機關要按稅務總局和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的有關規定,積極依法支持稅務師事務所和注冊稅務師開展涉稅鑒證業務,對有利于加強管理,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降低行政執法風險的稅務事務性工作,各地和具體業務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調查研究,積極探索,貫徹落實! 。ㄈ┥娑愯b證業務涉及到國家稅收利益,政策性強,質量要求高,必須按稅務總局的規定實行嚴格的準入制度。對于未經稅務總局批準設立的不具備注冊稅務師行業執業資質、未納入注冊稅務師行業監管的單位和其他中介機構一律不得承辦涉稅鑒證業務。 二、注冊稅務師承辦下列涉稅鑒證業務: 。ㄒ唬┢髽I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的鑒證; 。ǘ┢髽I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的鑒證; 。ㄈ┩恋卦鲋刀惽逅愣惪畹蔫b證; 。ㄋ模┓康禺a企業涉稅調整的鑒證; 。ㄎ澹﹪叶悇湛偩趾褪叶悇站、省地方稅務局規定的其他涉稅鑒證業務。 三、對從事涉稅鑒證業務的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實行公告制度和備案管理制度 。ㄒ唬┦∽远悇諑煿芾碇行慕Y合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年檢工作,對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的資格、業績、有無違規違法行為等進行核實后,在報刊或行業網站上公告可以從事涉稅鑒證業務的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名單,同時將公告的名單以文件形式發送各市、縣(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ǘ┙浭∽远悇諑煿芾碇行墓娲_認的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在從事涉稅鑒證業務(包括異地執業)前,應向執業所在地的地級市以上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提交稅務師事務所執業證復印件和公章印模以及所有執業注冊稅務師執業證書復印件、簽名和印章式樣進行備案,稅務機關應將準予備案的名單予以公告。 四、健全工作機制,加強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的監管力度 。ㄒ唬⿲Χ悇諑熓聞账修k的涉稅鑒證業務,稅務機關要對鑒證報告進行審查,對按現行稅收法律、法規出具的鑒證報告,稅務機關應當承認,對不符合現行稅收法律,法規出具的鑒證報告,稅務機關應不予承認;對不符合資質條件、未納入注冊稅務師行業監管的單位和其他中介機構出具的涉稅鑒證報告,稅務機關一律不予受理。 涉稅鑒證報告書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的鑒證項目以及統一規定的格式文本編制,對于不符合要求的鑒證報告,稅務機關應要求納稅人退回稅務師事務所重新出具,否則稅務機關不予受理。 。ǘ└骷墖、地稅機關要協調一致,認真履行監管職責,確保監管工作取得實效。稅務機關應對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開展涉稅鑒證業務的質量情況進行抽查,并將抽查結果報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對在從事涉稅鑒證業務中有違規、違法行為的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各地稅務機關應報請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取消其從事涉稅鑒證業務的資格,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對其作出不予執業備案、注銷執業備案或收回執業證處理,并由省國家稅務局或省地方稅務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納稅人按自愿原則選擇稅務師事務所辦理涉稅事宜,各級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不得以任何名目從稅務師事務所獲取經濟利益,不得強制或指定稅務師事務所和注冊稅務師。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二○○八年八月八日 |